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誇張!叫「數位電視」 稅多13%

其實國內發展數位電視還有項重要瓶頸就在於,一旦廠商賣的稱作「數位電視」,就必須被課13%的電視機貨物稅,因此不少廠商乾脆把液晶電視當顯示器和數位接收器分開來賣,以此避稅,只是如此一來,很多民眾根本就懶得再裝數位天線,數位頻道也就更乏人問津。

價格會差這麼多,原因就在於法令規定,買電視機要多繳13%的貨物稅,因此家電賣場裡,這大大小小的液晶電視,幾乎國內外各廠牌都是以資訊產品類別中「顯示器」的名號出售,來規避稅金。

真的是沒辦法,明明是買台液晶「電視」回家,卻還要多花個幾千元請專人裝機上盒、裝天線,才能真正收看到數位電視,更有些標榜Full HD的高階電視機打著內建機上盒廣告,卻根本沒辦法收看高畫質數位節目,市場亂象,消費者挑產品時,很難有保障。

起源6O年代的電視奢侈品稅,到現在,電視機在家家戶戶幾乎成了民生必需品,稅金依舊維持在13%高檔,數位電視法減免貨物稅的規定卡在主管機關無法動彈,日前大同公司又因為液晶電視內建數位接受器,被盯上要強制回補貨物稅金。

看來要廠商配合政策推動數位化,政府或許該先修不合時宜的法令,從源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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