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槓上大客戶 奇美電告Sony侵權

奇美電昨(7)日宣布,已在美國及中國大陸二處同步對Sony(索尼)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奇美電除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外,並要求法院禁止Sony販售侵權產品。

奇美電不惜對大客戶Sony左右開弓,在全球兩大液晶電視市場美國及中國同步興訟,震撼業界,成為全球備受矚目的智財權案例;奇美電也創下台灣較大規模的企業在北京提起智財權跨國官司的首例。

目前在大陸的奇美電執行長段行建,昨晚被問及此案時相當低調,僅表示:「不知道,沒有評論。」

Sony在3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奇美電的前身群創侵犯其專利。奇美電此舉是展開反制。

鴻海集團幫Sony代工遊戲機、筆電與液晶電視,並藉此協助奇美電的面板,擴大供貨給Sony。雙方卻交互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根據過去的案例,當供應商與客戶針對專利侵權互告,通常是以和解與交互授權收場。同時,由於Sony的面板採購來源不只奇美電一家,奇美電針對Sony,採用非奇美電的面板提告,目的也希望Sony提高對奇美電的採購量,使得奇美電控告Sony專利侵權一案,大有「以戰逼和」的味道。一旦策略成功,奇美電的專利授權金將可大幅降低,甚至不用繳,並爭取到來自Sony的更大商機。

奇美電主張Sony所生產銷售的數項重要產品,包括Bravia液晶電視、Cybershot數位相機,以及數位相框等,均侵害奇美電的專利權;奇美電除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外,並要求法院禁止Sony販售侵權產品。

奇美電法務長田正人表示,奇美電多年來持續投注大量資源在高階平板顯示器產品的技術創新及研發上,完成群創、奇美電和統寶的三合一合併案後,奇美電智慧財產權的實力已大幅提升且更多樣化。此外,為保護奇美電的全球營運及投資,將持續進行多項策略性智慧財產權規劃與部署。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