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推法案 體委會 振興體育 運動產業大減稅

希望政府可以重視國人所謂的〝國球〞,讓棒球選手能夠得到他們為國爭光所該得的福利,每一次贏了國人就歡欣鼓舞,輸了就幹聲連連,誰知道棒球選手承受了多少的心酸。

連其他體育選手如網球的盧彥勳、高爾夫球的曾雅妮,為國爭光打出好成績,國家給了他們什麼?連出國打賽都要自掏腰包坐飛機、請防護員、請教練,家境不好的就算有天份也早就放棄了,每一位政客就只會打嘴砲,唉~台灣再這樣下去就會變成〝體育沙漠〞

為振興體育,行政院體委會研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個人或企業對協助運動產業發展達十餘種租稅減免,包括企業或個人股東投資五年內運動產業,可投資抵減營所稅與綜所稅一○○%外,以及個人或企業捐贈、出資贊助興建運動場館、運動賽事或運動團體等,均可享有列舉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最引人注目的是,個人對運動費用支出,以及子女運動技能訓練費用,均可作為個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至於民眾對運動費用支出,以及子女運動技能訓練費用支出等具體細節內容,由體委會與相關單位研商,另立辦法訂之。

體委會甚至建議,對運動產業機構銷售貨物、勞務,可全免納營業稅;對運動產業涉及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均建議享有租稅減免。

財政部官員說,體委會日前與財政部官員初步交換意見,對體委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大幅減稅,財政部不可能照單全收,認為這是「病急亂投醫」的作法。不過財政部官員表示,這兩天行政院長劉兆玄已指示體委會發展棒球籃球等,對部分租稅減免案,如企業或個人股東在五年內投資運動產業,可享有投資抵減營所稅與綜所稅等,可能擋不住。

經典棒球賽中華敗給中國,傷透台灣人的心,為挽回頹勢,行政院力促體委會提交振興體育方案,並將邀集體育界召開體育國是會議。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也表示,體委會即將推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希望透過減稅優惠吸引企業投入體育界,預計六月將召開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

劉兆玄也表示,為改善長久以來企業經營球隊的經費短缺問題,體委會所提出的補助辦法,確實可考慮溯及目前已存在的球隊,不會只限於新創設的球隊。戴遐齡強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是體育界百年大計,倘若兩項法案都能在立院過關,台灣體育實力將可大幅攀升。」

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個人與企業對運動產業發展各項租稅減免案,已送交財政部參酌,但財政部表達「不宜」立場,認為不符合租稅公平,且賦改會已檢討各項稅法,各種租稅減免案,應回歸到稅法母法裡。

這項運動產業發展租稅減免草案,在個人綜所稅方面,明定運動費用支出,可列舉扣除;對子女運動技能訓練費用支出,也可舉扣除。相關官員說,民眾購買運動費用,到底是指哪些項目,如棒球套、籃球、球鞋等,以及子女運動技能訓練支出,到底是指那些項目,如跆拳道桌球高爾夫球等,均有待體委會與財政部等單位研商後,另立辦法訂之。

同時,該草案明定個人或企業股東投資五年內運動產業,可投資抵減營所稅與綜所稅一○○%;對重點運動產業五年免納營業稅;對運動產業研發發展、培訓人才,可投資抵減營所稅率五%至二○%。

此外,明定個人或企業捐贈或贊助建運動場館及購買運動設施,可列舉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個人或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的運動賽事、運動團體等,可列舉扣除,也不受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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