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操縱價格 Panasonic三星挨罰

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FTC)7 日宣布,Panasonic、樂金飛利浦(LPD)和三星電子因在電視產業操縱價格,已處以總計33.2億日圓(3,740萬美元)的罰鍰。

在這三家公司中,Panasonic的子公司被處以18億日圓(2,020 萬美元)的罰鍰,三星SDI罰鍰為13.7億日圓(1,550萬美元),LPD韓國公司遭罰1.51億日圓(170萬美元)。這也是FTC首度對外國公司祭出罰鍰手段。

FTC發表聲明說,2003年5月起共有11家公司推舉代表,每隔兩個月會面一次,商討14吋至21吋陰極射線映像管(CRT)的最低目標價,銷往三洋電子和夏普公司等共五家日本公司的東南亞分公司。FTC說,這項協議直到2007年3月某台灣公司退出後,才告中止。

FTC表示:「這種行為已經限縮了這類電視的市場競爭性,也違反公共利益。」

FTC說,已對Panasonic子公司發出禁制令,也將對三星SDI 發出禁制令,但LPD韓國公司因已在7月出售CRT業務,不在此限。

至於同樣違反反托辣斯法的中華映管公司和Thai CRT,因為不受禁制令限制,並未受罰。

Panasonic表示對部份判決內容有「重大疑慮」,將考慮上訴。三星SDI表示尚未接獲通知,而LPD並未回應。

FTC自2007年1月起調查此案,美國和歐洲等地也同時展開調查。儘管海外交易並不在日本反托辣斯法的管轄範圍,但該委員會因證明遭價格壟斷的產品大多在日本而非海外銷售,因此對這三家公司處以罰鍰。

目前電視製造商已逐漸將生產重心轉向更輕薄的平面電視,不再使用四方型的CRT,例如Panasonic即表示已停產CRT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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