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遠東取得SOGO補稅官司敗訴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經營權後官司不斷,現在連稅務的問題也剪不清、理還亂。台北市國稅局認為,SOGO的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在申報時多列2,493萬1,724元利息支出,開單要SOGO補稅623萬餘元,SOGO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SOGO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營利事業在稅法上欲認列利息支出,除該利息支出的發生應具有真實性外,仍須考量利息支出仍須是企業為經營本業所發生,始得認列。

     換言之,當納稅義務人在借款的同時卻將資金無息貸與他人,則其借款實難認定為營業上所必要。因為既然有多餘的款項可無息貸與他人,則實可將該筆資金充作營業上使用,而無另行舉債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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